【謀殺罪成】涉港鐵站斬死舊同事 前護衛員謀殺等罪成囚終身
發布時間: 2024/01/24 12:13
最後更新: 2024/01/24 12:49
曾任職護衛員的巴士司機,涉於港鐵將軍澳站以刀襲擊正在銀行櫃員機工作的前同事致死,另傷及1名協助制止的前同事。涉案巴士司機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和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,今(24日)於高等法院判刑。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事發前買刀及猛烈地襲擊死者,其中身軀有一處傷勢達10.6厘米深,不接納求情信指被告從無襲擊他人之念頭,事件只屬單一事件,就謀殺罪判囚終身,傷人罪則判囚半年,兩罪同期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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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張文港(現年34 歲),被捕時任職巴士司機。被告否認謀殺及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共兩罪。控罪指他於2020年9月1日,在香港謀殺李詠豪,同日在港鐵將軍澳站 11號舖襲擊劉寶榮 Paul致造成他的身體受傷害。被告承認誤殺罪,但不為控方接納,陪審團裁定兩罪均成立。
法官判刑時指,據證人口供顯示,被告用刀斬向死者時曾說了一句「X街」,死者最後說了「阿港」便倒下。被告案發前買刀及向死者施襲,與另一前同事糾纏後棄刀逃去,被告警誡下稱為教訓死者而犯案。被告稱與死者關係良好,其後因不快事而關係變差。法官指案發前兩日被告稱於街上巧遇死者,並上前向他大喝一聲,死者當時沒有回應。
據辯方精神報告指,被告屬邊緣人格障礙,惟陪審團不接納被告因精神問題而犯案。被告於2018年曾因傷人罪而被判社會服務令,法官不接納求情信指被告從沒有襲擊他人之念頭,本案只屬單一事件。法官指指被告事前買刀,猛烈地襲擊死者,據驗屍報告指死者身軀有一處達10.6厘米深傷勢,考慮到被告背景及所有因素後,就謀殺罪依例判囚終身,傷人罪判囚半年,兩罪同期執行。
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,被告和死者曾共事,負責替銀行櫃員機運鈔及維修等,被告於2018年離職,死者則於2019年3月離職後,同年10月再入職。案發前兩天,被告已離職及任職巴士司機。當時死者乘公司車途經旺角停下時,被告突然上前拍打車窗及向死者大叫。同日下午,被告前往買刀。
及至案發日被告上班後,返回住所更換衣服,戴上口罩和帽子後離開,並前往不同港鐵站觀察,根據控方播放片段顯示,被告曾到樂富站徘徊。其後被告於將軍澳站櫃員機旁出現,突然取出利刀襲擊死者頸部,死者當場倒地。在場兩名同事嘗試制服被告不果,被告毆打其中1人後逃去,現場遺下1隻鞋和涉案利刀,控方指死者因刀傷致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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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